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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港废硫酸泄漏案追赔7035万元
来源:广西日报 | 作者:广西日报 | 发布时间: 2019-05-10 | 3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钦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钦州港“5·12”废硫酸泄漏案涉案的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广西银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钦州市中级法院于4月10日决定立案受理。

  钦州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中发现,2017年5月12日,位于钦州港内的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自建储罐因倒塌造成罐体破裂,罐内约1100吨废硫酸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经鉴定,该泄漏事故对土壤、周边水质及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35万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钦州市检察院向钦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7035万元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134.1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